GENERAL CONTEST RULES - 普通竞赛规则

目录
01. 前言
02. 符合资格
03. 不符合资格
04. 保证
05. 声誉
06. 竞赛
07. 奖项
08. 宣传
09. 义务与赔偿限制
10. 普通事项
>>英文版English Version.

1.前言

1.1 这项普通竞赛规则(规则)将于所有参加任何由Airtime Management & Programming Sdn. Bhd. (AMP),(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属下公司与电台(下来将称为“主办当局”)所主导、操作、和主办的竞赛或比赛者(参赛者)身上。

1.2 主办当局保留绝对权力在任何时候更改这些规则。

1.3 特定竞赛将设定特别附带条件(特别附带条件),届时,此特别附带条件将被视为是这些规则的一部分,若特别附带条件与此规则出现矛盾或冲突时,则以特别附带条件为优先。

1.4 参赛者参与任何竞赛将被视为参赛者无条件接受所有规则。参赛者也同意依从主办当局为其所主办的竞赛与其广播所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配合。

1.5 主办当局在此规则下所作的一切决定将是最终决定,恕不准许任何讨论或咨询。

1.6 若主办当局在任何情况底下无法履行此规则中的任何一项条款,这将不能成为任何人对主办当局提出索偿的理由。

1.7 主办当局拥有绝对权力在任何时候终止任何竞赛。在此等情况下,主办当局拥有绝对权力选择由于竞赛终止的原因而不发出任何奖项(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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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资格

除非在特别附带条件中列明,否则参与竞赛的个人必须:

2.1是马来西亚公民或永久居民;

2.2 在同一竞赛中只参加比赛一次;重复参赛将作废;

2.3(a)在参与任何竞赛时届满18岁;或
(b)若参赛者年龄介于18岁以下,主办当局拥有绝对权力要求家长或监护人签署主办当局所拟定的保证表格作为同意优胜者享有该奖项的先决条件。

2.4 参赛者确认并同意,主办当局在颁予奖项给参赛者或优胜者之后若发现有关人士并不符合资格的话,拥有绝对权力取消其资格。在此等情况下,主办当局保留向该不符合资格者、其家长或监护人索回奖项或追讨其相同价值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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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资格

以下人士将不符合资格参与或赢取竞赛:

3.1作为主办当局、ASTRO ALL ASIA NETWORKS plc,MEASAT Broadcast Network Systems Sdn. Bhd.以及其子公司、属下机构、赞助商、代理商、分销商、的雇员或其直属家属;

3.2 在参与竞赛前30天内,曾从主办当局处赢取个别奖项或总值RM100或以上的奖项。

3.3在参与竞赛前60天内,曾从主办当局处赢取个别奖项或总值RM101至RM500或以上的奖项。

3.4在参与竞赛前90天内,曾从主办当局处赢取个别奖项或总值RM501至RM1,000或以上的奖项。

3.5在参与竞赛前240天内,曾从主办当局处赢取个别奖项或总值RM1,001至RM9,000或以上的奖项。

3.6在参与竞赛前12个月天内,曾从主办当局处赢取个别奖项或总值RM10,000或以上的奖项。

3.7 被发现使用或试图使用一个或以上名字参与或赢取竞赛。

3.8 其家属或同户成员在其参加竞赛前的30天曾经在主办当局的任何竞赛中赢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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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

参赛者藉此向主办当局确认并保证,他/ 她:

4.1 拥有在此规则下所赋予的权力以参加竞赛,若主办当局要求的话,应当提供相等的证明;

4.2 拥有在此规则下所授予的权力;同时拥有足够证明与许可;和

4.3不曾拥有任何形式罪行或纪录,同时未曾服刑,以可能为主办当局或其赞助商形成名誉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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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声誉

5.1 参赛者明白并认同主办当局的利益与良好声誉是至关重要的。若主办当局相信,参赛者违反或不遵守在此规则下的义务和/ 或保证,主办当局保留权力撤销参赛者参与比赛,或撤回奖项。

5.2 参赛者不能刻意或疏忽、直接或间接使到主办当局的声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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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竞赛

6.1传真或电邮竞赛

6.1.1不完整和不符合资格的参赛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6.1.2 竞赛得奖者在主办当局的要求下必须确认此规则并进行签署。

6.1.3 主办当局将不会对于传真与电邮参赛表格的遗失、损毁、传至不正确收件人手中、传递延误、电脑设备、传真机设备、或传真机电话线失效负上责任。

6.2电话竞赛

6.2.1在必需拨电话参与的竞赛中,主办当局不必对电讯、传递失误、传讯失效、转驳失效、错误拨通的电话沟通,或拨电者所面对的技术问题承担责任。

6.2.2如果竞赛中:
(a)电话线路断续或中断,或;
(b)在竞赛中由于电话线路使用而引发的争议(包括同时使用多条电话线)或;
(c)在竞赛中出现两条电话线交叠;
主办当局拥有绝对的权力保留作废相关拨电者的参赛权力;不负责把奖项颁给相关拨电者,和;根据其绝对权力将奖项颁给另一人。

6.2.3 若在电话中同时听见两把声音,第一位发言的拨电者将被视为合格的参赛者或得奖者。若判断人无法确定何者为先,则将举行抽签仪式以确定优胜者。

6.2.4 若当局发现任何参赛者使用多部电话或电脑程序设备参赛,该参赛者将丧失参赛资格。

6.2.5 在使用电话参与的竞赛中,由于可能出现音效转播的延误或网络失误,因此,网络讯号将不得作为最终依据,“现在拨电”的讯号在空中播出后才算生效。

6.3网络竞赛

所有透过网际网络参赛者,若面对由网际网络或其配备,或网络保安所引发的技术问题都必须有参赛者本身来承担风险。主办当局保留其绝对权力撤销相关参赛资格,同时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6.3.1 任何人于投票活动期间如被怀疑或发现企图欺骗、入侵或使用特殊程式篡改投票结果,则主办当局将拥有绝对权力取消其参加资格。

6.4短讯竞赛

6.4.1任何以短讯方式进行的竞赛将公开予同时成为以下提供短讯服务的流动电话营运者之客户的人士参加:
- 明讯预付与固定服务;
- DIGI预付与固定服务;
- TMTOUCH预付与固定服务;
- 西尔康预付与固定服务。

6.4.2 参赛者只准许透过其流动电话参与竞赛。严禁使用个人电脑、个人数码助理器、或任何其他手段参与竞赛,否则参赛者将在竞赛中自动丧失参赛资格。

6.4.3 参赛者在参与竞赛时,一定要以与身份证一致的全名注册,并传送至已设定的短讯注册号码。全名注册程序只允许进行一次,同时不准更改。
在同一个流动电话号码下,参赛者只需注册一次。

6.4.4每一则由参赛者发出的短讯必须缴付基本收费。这项基本收费将附加在流动电话营运商的标准短讯收费上。

6.4.5主办当局将不会对任何,由于参与的流动电话营运者或/ 和主办当局在竞赛时所面对的,传讯延误或由任何网络沟通或系统失误、中断所造成的接收,或传递失误,以及在参与竞赛过程中下载任何材料时,面对的失误而对任何一方造成的任何形式之问题、损失、损毁承担责任。

6.4.6 主办当局将不会对因为伺服器功能、电脑病毒、或其他在其控制范围以外的事将可能与否造成的任何错误、遗漏、干扰、删除、缺陷、操作或传讯展延、电讯线路失败、盗窃、破坏、更改或非法途径参赛、参赛证明遗失或延误负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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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奖项

7.1索取

7.1.1所有奖项必须在受通知后的一个月内领取(索取期)。优胜者必须全权对领取所赢得的奖项负责,主办当局无义务提醒优胜者领取奖项的最后期限。没有被索取的奖项将被主办当局撤销,其代理、赞助商和代表在任何情况底下不必对优胜者承担任何责任。

7.1.2除非受到主办当局的咨询,否则,优胜者必须亲自领奖。届时,必须附上优胜者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例如:身份证、驾驶执照、护照)若主办当局选择以邮寄的方式把奖项送给优胜者,主办当局将不会对奖项的邮寄效率和安全负责。

7.1.3在特定情况底下,或主办当局的绝对权力之下,一名优胜者可以提议其特定代表以领取奖项。该代表将必须提呈优胜者的授权书以及优胜者与代领人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

7.1.4若优胜者选择不接受任何奖项,他们将丧失针对奖项的所有权力,主办当局将依据其权力全权处理。


7.2转让与奖项的应用

7.2.1奖项不得转让,必须在特定的日期使用(相关奖项),奖项也不能兑换成现金或其它奖品。

7.2.2优胜者必须自行对所接受的奖项负责,主办当局在法律准许的情况下不会对任何奖项提供保障。

7.2.3若欠缺特定的奖品,主办当局拥有绝对权力以其它奖品替代。

7.3义务与限制

7.3.1主办当局、其代理、附属机构、赞助商和代表将不必对主办当局所举行之比赛所提供奖项的滥用、遗失、或损失负上侦查的责任。

7.3.2所有参赛者同意放弃在接受任何奖品,或任何竞赛过程中蒙受的所有成本、损失、支出,包括(但不仅限于)直接或随之发生的、可预见的、或疏忽行为或其他所造成的个人受伤、财产损失,而向主办当局、其代理、赞助商、或代表追讨索偿的权力。

7.3.3优胜者需自行负责在领取奖项之后所需支付的任何税务。

7.3.4主办当局拥有绝对权力,要求优胜者签署主办当局拟定的文件,以放弃其追讨权力,作为优胜者享有奖项的先决条件。

7.4旅游奖项

7.4.1 奖项将依据主办当局限定的日期、目的地、乘客人数出发。奖项不能兑换成现金,也没有其他替代的目的地。

7.4.2旅游假期奖项是不可转让的。旅游假期奖项的发出也胥视情况而定。优胜者必须拥有有效期至少长达六个月或更久的有效护照(否则其参赛将被视为无效)。

7.4.3任何未成年优胜者所赢取的旅游奖项将受限于相关载体的条规。

7.4.4在不可预见,或主办当局合理控制以外的情况底下,主办当局保留权力以其他同等价值的奖项作为替代,但是将不会提供现金赔偿。

7.4.5 所有的旅游奖项必须在主办当局、其代理、赞助商和代表限定的时间内领取,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4.6 得奖者同意依从所有旅游奖项相关的任何保单、条件与限制。

7.4.7 得奖者同意依从竞赛或旅游奖项所涉及的航空公司与/ 或交通及地点的附带条件。在个别情况中,参赛者同意依从所有健康和安全指南、指示、以及所有适用的法律与规定。

7.4.8 得奖者不能也没有权力在任何情况底下要求主办当局、其代理、赞助商和代表予任何合约、开支、或所支付的成本,负上责任。

7.4.9 护照管理与国内授权者将保留权力拒绝让任何人入境。若旅游奖项的优胜者在抵达过的国家被禁止出入境,任何附加开支将由优胜者全权负责。

7.4.10 由主办当局、其代理、赞助商或代表所提供的任何航班、其他交通、机场详情、住宿或其他旅游奖项的详情、日期、时间只是提供参考,主办当局将可在无需通知的情况下更改详情,而不会对此负上责任。优胜者必须拥有足够的财政资源以应付该旅游奖项可能出现的开支,以及以外的费用(包括不仅限于转移至,或自任何马来西亚的机场、膳食、和旅游奖项限定以内的饮料)。

7.4.11在目的地的涉及单位要求下,优胜者必须同意,也有责任进行任何预防注射与健康测试。

7.4.12 优胜者有责任自行负担所有获取的签证以及其他旅游证件的成本和开支,在任何情况底下,若优胜者不能获得相关证件,将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7.4.13 除非在特定的情况底下,否则任何涉及飞行的旅游奖项的配套等级都将以经济等级为准。

7.5 派票

在以门票作为奖项的情况底下:
(a)这些门票的优胜者将受到活动推广者的附带条件、门票本身和活动地点的条规所限制。

(b)将可能要求优胜者前往主办当局所通知的地点领取相关的免费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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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传

8.1 主办当局可能要求参赛者参与访问、拍照、参与录影和/ 或拍摄电影。参赛者同时确认主办当局有权在任何媒介和任何其认为合理的情况底下使用此访问、宣传照片、录影或电影而免付任何赔偿。

8.2呈交予参加任何竞赛的材料(书写稿件、影印、电子或录影)、任何照片、录影、录像或录音,被视为主办当局的资产, 主办当局可能在任何媒介,与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使用相关的材料。这些材料的版权将完全持续成为主办当局的资产。

8.3主办当局可能从优胜者处以任何库存方式综合资讯以作为其普遍的商业用途。

8.4 参赛者不能在事前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出版或公开任何竞赛或奖项的相关资讯(在任何情况底下,不仅限于媒体代表),参赛者不准许接受第三者的访问或涉及任何与竞赛或奖品相关的文章或报告。

8.5 参赛者藉此授权并委托其在竞赛中,以及参与竞赛中在所有媒体,和科技版权,以及其他智慧产权予主办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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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义务与赔偿限制

9.1 除非是奖项的特定涉及事项(如有),否则主办当局、其代理、赞助商或代表们无需为任何情况下,由于竞赛或奖项所引发或相关的,任何成本、开支、损毁、负担或损伤负上任何责任。

9.2主办当局、其代理、赞助商或代表不必承担(同时排除所有负担)任何盈利、商业、合约、收入的亏损,或储蓄预支或特定、直接或间接之任何形式的亏损。

9.3在超出控制范围以内所造成的情况,主办当局、其代理、赞助商或代表不必承担在竞赛中或与奖项相关的任何义务。在此等情况下也不必为优胜者作出赔偿。

9.4 优胜者藉此同意并确认将对参与竞赛自行承担风险,同时同意主办当局、其代理、赞助商或代表,免于赔偿所有成本、损失、损毁、开支与责任(包括声誉受损、信誉、以及专业建议费用)以及任何因为优胜者与竞赛或奖品的相关行为,或优胜者在此规则下违反其义务,所引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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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普通事项

10.1参赛者有义务进行所有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在参与竞赛时的行为恰当,并符合安全标准。参赛者也确认对于所参与的任何竞赛将自行承担风险。

10.2 若主办当局认为参赛者将导致参赛者本身,或他人面对患病或受伤的风险,或导致竞赛的取消、干扰、缩短,主办当局保留权力撤销参赛者的竞赛资格或奖品(不必承担责任或赔偿)。

10.3马来西亚法律将凌驾于,并用以恰当诠释这项竞赛规则。

10.4除非特别设定,否则,所有在法律以下的条件、保证、代表们的表示或暗示将排除在外。为了避免混淆,除非获得主办当局的书面证实,否则所有有关竞赛,或奖项,或此规则的任何形式的资讯将不给予回答。

10.5主办当局保留权力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于任何时间更换、更改、删除、或增加此竞赛规则,参赛者将受此等更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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